第四十三章 传承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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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份问题,所有大会参加者想了半天也无法找到一个完美解决的办法。
越是想去弥补一个旧的问题,就越会产生出新的问题,而且新的问题往往还会比旧的问题更加严重。
在这个时代,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年龄130岁以上还身体健康的人不在少数,一个家族五世甚至六世同堂都是正常的。像陆泽那样经过百年冬眠后孑然一身无亲无故的人在这个时代几乎是不存在的。
而且这个时代已经没有了金钱的概念。
正所谓钱是万恶之源,在过去人们会因为金钱而变得虚伪,原本的朋友因为金钱而变成仇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当物质极大丰富,金钱从人类文明中消失之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因此而变得更加的纯粹。
在几千年前古人对于大同社会就有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幻想,这个时代已经成为了现实。
这本是好事,但当神经上传技术出现后,这样的好事立即就变成了麻烦。
虽然两个意识之间不会因为财产的所有权而发生争执,但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是紧密,一个人所拥有的他所有的亲人和朋友的情感归属权对于他的价值也就越大,他就越不愿意与人分享,哪怕那个人是他的第二意识。同时,对于上传者的亲人朋友来说,也不愿意将他们对上传者的情感一分为二。【愛↑去△小↓說△網w qu 】
因此,这种由于两个意识的身份问题而产生的伦理问题虽然不是神经上传技术带来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但绝对是最麻烦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
面对杨海一个接一个的问题,虚拟人格九号不再纠结于对他的那套继承的规则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向杨海反问道:“你刚才说的这些问题就算是你也不能完全解决吧。如果让第二意识拥有一个新的身份,就会产生身份继承的问题,而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规定第二意识拥有与他本人相同的身份,少了这个继承的过程,上传者却又不愿意自杀了怎么办?我们总不可能剥夺第一意识的身份或者杀了他吧?”
杨海道:“我并不是在反对你说的身份继承的想法,而是认为你太在乎身份的问题了,其实在我看来,神经上传带来的身份问题本就是无法彻底解决的。人类文明从古至今数千年发展,有哪一次思想和社会上的进步是一帆风顺的呢?哪怕是当初的‘无天革命’,虽然当时一切顺利,在后来的第一届星灵网大会中不也出现了那么大的混乱吗?所以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像我之前说的一样,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想办法将神经上传对人类文明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尽可能地降低,而不是要一下子想出一个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的办法。”
这时虚拟人格十号突然叹道:“唉,这样想来还真不如一开始就用替换法进行神经上传,起码不会出现这么麻烦的问题。”
杨海道:“通过神经上传获得永生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而选择自杀是他的自由,但若一开始就规定必须自杀才能进行神经上传,那性质就完全变了,所以这是绝对不行的!并且如果一个人在深刻了解神经上传的意义之后依然愿意接受替换法,那他同样也愿意接受在扫描上传后立即自杀,所以上传的方法本身并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那么现在我先把已经出现的问题总结一下,根据之前的讨论,对于上传者的两个意识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同时第二意识愿意继承身份;
第二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而第二意识不愿意继承身份;
第三种情况,上传者不自杀。
对于第一种情况,自然是什么问题都没有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自杀是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允许自杀。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像你们之前所说的那样,视为那个人原来的身份已经死亡,第二意识将用全新的身份活下去。那么这种自杀就会导致上传者原来的身份所代表的人物的死亡,会造成上传者原来的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这种自杀是不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不允许这种自杀。若是那人私自自杀,考虑到两个意识本是同一个人,很有可能他是故意想要以这种方式抛弃过去的身份然后以一个新的身份活下去,所以我们虽然无法强制要求第二意识继承身份,但却要判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我想这种处理方式大家应该能够接受吧?”
虚拟人格九号:“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当一个人做出了与所有亲人和朋友斩断关系这样的决定的时候,过去的他就已经死了,他自己杀死了自己!”
虚拟人格十号:“可是他只是自杀而已,并且第二意识也并没有动手,这就判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太严重了呢?”
杨海道:“但这却是他在一开始就策划好的,站在他的亲人朋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不正是第二意识的新身份杀死了第一意识吗?其实所谓的‘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一个罪名而已,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用什么方式对他进行惩罚。”
虚拟人格十号:“好吧,你说得有道理,那么对于一个上传到计算机中的意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才合适呢?”
杨海道:“这个问题不妨先放一边,之后再进行讨论。现在我们先说第三种情况,也即上传者不自杀,两个意识同时存在。对于第三种情况带来的身份问题,我认为是不可能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的,但归根结底,身份问题也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障碍,无法接受自己的亲朋好友突然间一分为二罢了,所以我们大可以让上传者的两个意识自己去寻找解决办法。”
虚拟人格二号:“不过还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意识将经历不同的人与事,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变成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了,这时候他们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第一意识在这段时间经历了一段感情,并与一个人结婚了,而第二意识没有经历这一切,这时候如果第一意识意外死亡,再让第二意识去代替他担任丈夫的角色显然是不合理的。”
杨海道:“是的,所以我认为第二意识对于上传者所拥有的亲人或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继承上应该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但应该以满足他人的意愿为优先,将这些综合起来考虑,我们可以做出以下规定:
一,上传者的第一意识拥有上传前他的所有亲人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所有权,第二意识没有所有权但拥有继承权。
二,当双方都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一意识可以将他拥有的该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与第二意识共享。
三,如果第一意识死亡,第二意识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二意识继承第一意识拥有的该亲人或者朋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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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份问题,所有大会参加者想了半天也无法找到一个完美解决的办法。
越是想去弥补一个旧的问题,就越会产生出新的问题,而且新的问题往往还会比旧的问题更加严重。
在这个时代,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年龄130岁以上还身体健康的人不在少数,一个家族五世甚至六世同堂都是正常的。像陆泽那样经过百年冬眠后孑然一身无亲无故的人在这个时代几乎是不存在的。
而且这个时代已经没有了金钱的概念。
正所谓钱是万恶之源,在过去人们会因为金钱而变得虚伪,原本的朋友因为金钱而变成仇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当物质极大丰富,金钱从人类文明中消失之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因此而变得更加的纯粹。
在几千年前古人对于大同社会就有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幻想,这个时代已经成为了现实。
这本是好事,但当神经上传技术出现后,这样的好事立即就变成了麻烦。
虽然两个意识之间不会因为财产的所有权而发生争执,但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是紧密,一个人所拥有的他所有的亲人和朋友的情感归属权对于他的价值也就越大,他就越不愿意与人分享,哪怕那个人是他的第二意识。同时,对于上传者的亲人朋友来说,也不愿意将他们对上传者的情感一分为二。【愛↑去△小↓說△網w qu 】
因此,这种由于两个意识的身份问题而产生的伦理问题虽然不是神经上传技术带来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但绝对是最麻烦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
面对杨海一个接一个的问题,虚拟人格九号不再纠结于对他的那套继承的规则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向杨海反问道:“你刚才说的这些问题就算是你也不能完全解决吧。如果让第二意识拥有一个新的身份,就会产生身份继承的问题,而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规定第二意识拥有与他本人相同的身份,少了这个继承的过程,上传者却又不愿意自杀了怎么办?我们总不可能剥夺第一意识的身份或者杀了他吧?”
杨海道:“我并不是在反对你说的身份继承的想法,而是认为你太在乎身份的问题了,其实在我看来,神经上传带来的身份问题本就是无法彻底解决的。人类文明从古至今数千年发展,有哪一次思想和社会上的进步是一帆风顺的呢?哪怕是当初的‘无天革命’,虽然当时一切顺利,在后来的第一届星灵网大会中不也出现了那么大的混乱吗?所以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像我之前说的一样,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想办法将神经上传对人类文明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尽可能地降低,而不是要一下子想出一个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的办法。”
这时虚拟人格十号突然叹道:“唉,这样想来还真不如一开始就用替换法进行神经上传,起码不会出现这么麻烦的问题。”
杨海道:“通过神经上传获得永生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而选择自杀是他的自由,但若一开始就规定必须自杀才能进行神经上传,那性质就完全变了,所以这是绝对不行的!并且如果一个人在深刻了解神经上传的意义之后依然愿意接受替换法,那他同样也愿意接受在扫描上传后立即自杀,所以上传的方法本身并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那么现在我先把已经出现的问题总结一下,根据之前的讨论,对于上传者的两个意识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同时第二意识愿意继承身份;
第二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而第二意识不愿意继承身份;
第三种情况,上传者不自杀。
对于第一种情况,自然是什么问题都没有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自杀是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允许自杀。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像你们之前所说的那样,视为那个人原来的身份已经死亡,第二意识将用全新的身份活下去。那么这种自杀就会导致上传者原来的身份所代表的人物的死亡,会造成上传者原来的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这种自杀是不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不允许这种自杀。若是那人私自自杀,考虑到两个意识本是同一个人,很有可能他是故意想要以这种方式抛弃过去的身份然后以一个新的身份活下去,所以我们虽然无法强制要求第二意识继承身份,但却要判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我想这种处理方式大家应该能够接受吧?”
虚拟人格九号:“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当一个人做出了与所有亲人和朋友斩断关系这样的决定的时候,过去的他就已经死了,他自己杀死了自己!”
虚拟人格十号:“可是他只是自杀而已,并且第二意识也并没有动手,这就判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太严重了呢?”
杨海道:“但这却是他在一开始就策划好的,站在他的亲人朋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不正是第二意识的新身份杀死了第一意识吗?其实所谓的‘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一个罪名而已,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用什么方式对他进行惩罚。”
虚拟人格十号:“好吧,你说得有道理,那么对于一个上传到计算机中的意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才合适呢?”
杨海道:“这个问题不妨先放一边,之后再进行讨论。现在我们先说第三种情况,也即上传者不自杀,两个意识同时存在。对于第三种情况带来的身份问题,我认为是不可能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的,但归根结底,身份问题也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障碍,无法接受自己的亲朋好友突然间一分为二罢了,所以我们大可以让上传者的两个意识自己去寻找解决办法。”
虚拟人格二号:“不过还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意识将经历不同的人与事,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变成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了,这时候他们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第一意识在这段时间经历了一段感情,并与一个人结婚了,而第二意识没有经历这一切,这时候如果第一意识意外死亡,再让第二意识去代替他担任丈夫的角色显然是不合理的。”
杨海道:“是的,所以我认为第二意识对于上传者所拥有的亲人或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继承上应该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但应该以满足他人的意愿为优先,将这些综合起来考虑,我们可以做出以下规定:
一,上传者的第一意识拥有上传前他的所有亲人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所有权,第二意识没有所有权但拥有继承权。
二,当双方都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一意识可以将他拥有的该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与第二意识共享。
三,如果第一意识死亡,第二意识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二意识继承第一意识拥有的该亲人或者朋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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