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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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落不想再说什么,这次认定大联盟为犯罪团伙是比较草率,甚至违反各国法律规定。认定一个犯罪团伙,首先最少要先认定一位主要团伙成员身份,另外还有团伙结构,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终才能设定出犯罪团伙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后,烈焰答辩会因为和烈焰法庭运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员参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烈焰答辩会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岩警队,警方怀疑他去了大联盟,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去了大联盟。大联盟运作方式,资金动向等等都不清楚,这时候就将大联盟定性为犯罪团伙,只是遏制了大联盟的快速发展而已,对打击大联盟并没有任何帮助。相反,有可能会助涨大联盟的业务扩张。
比如明天,大联盟宣布倒闭破产。后天,小联盟宣告成立。小联盟就不算认定的犯罪团伙,需要国刑再次重新认定后才行。要认定大联盟,必须必须必须认定一名重要成员。
问题在于没有什么国家对打击大联盟有太大的热情,没有兴趣投入大量资源去搜寻大联盟的信息。
为什么没有热情呢?大联盟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恶劣性。比如一家绑架商户,他原本是没有规则的,他想绑架谁就是谁。加入大联盟后,他的行为就受到了约束,比如不能随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钱之后必须释放肉票,比如在两年或者五年之内,不得对肉票直系亲属进行再次绑票。商户增加了信誉,被绑亲属相信大联盟,愿意给钱,愿意赎回肉票。
无论有没有大联盟,因为市场的存在,绑架团伙就是存在的。灭了这伙人,还会有其他人看见这个市场。没有规则的约束,他们会残暴对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钱后撕票。
大联盟的危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导致治安的剧烈恶化,并且大联盟的目标和买家是上层人,对占据多数的底层和中层人来说,更多是谈资而不是恐惧。目前各国并没有按照一个大团伙对大联盟进行打击,而是在本国区域内对犯罪的商户进行打击。
曹云也是才明白东方采用的半文半武内容。虽然半文半武的方式是他提议的,但显然东方做法更为聪明和理性。东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对大联盟进行遏制,但是并没有对大联盟产生实质的伤害。大联盟在知道东方不是鬣狗后,作为一个成熟的团体,也不会因此进行损人害己的报复。双方接受目前的局面,将往事一笔抹掉。
……
曹云想过烈焰嚣张,但没想到这么嚣张。第二天电视一台播放了烈焰的广告。
烈焰答辩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邮轮进行,就某案件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具体案件细节和参加细节,登录某某某网站进行咨询。
怎么办?电视一台态度很明确,这广告没有违法,所以他们播放了。网站也没有违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辩会的举办公司为注册在南美一小国的名为烈焰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他们公司接到了一单业务,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
案件内容:A和B是兄弟。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案发后,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了证据,A在上大学,在家的B一声不吭。于是B被捕,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无期。
十五年后,A出车祸死亡,B的律师帮助B提出了申诉,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理由是,案发期间,B在五十公里外的城郊银行。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停车场命案发生。下午三点五十分,B将自己领取的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的户头。
也就是说,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的停车场作案。
警方查询了证据,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存单附件还在,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开办了银行卡。基本可以确定,B不是杀人凶手。
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身上还有鲜血。A告诉B,自己惹事了。B让A回学校,什么都不要说,什么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的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选择了沉默,替A扛罪。在A死后,B说明真相。
经过法庭裁决,A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当庭释放。
出狱后,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3650X500,一共182万的赔偿要求。
法庭一审认为,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
一审中司法律师认为,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的嫌疑,作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发生。在警方多次询问,律师多次询问,法官多次询问下,其始终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受支持。
在二审之前,B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什么鬼,知道了南美洲有个小国家有个小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于是B向此公司发出咨询。这家公司特别牛气,收了B一块钱后,在东唐电视台打广告,租借了邮轮,准备就B的案件开答辩会。
最厉害的是网站的一句话:欢迎东唐检方参加邮轮答辩会。
曹云通过警方人脉拿到了真实案件,不过在一审结束之后,原告B没有进行上诉。并且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等同原告认同一审判决,放弃赔偿。这案子完全没有意思。难道烈焰法庭是试风?看看情况?
李墨的想法和曹云差不多,虽然是向司法机构索赔,但属于民诉案件。并且已经过去两年了,原告当时服从了一审判决,这时候旧事重提,似乎烈焰法庭是在试探警方的底线。
司法部门会议决定,因为法律上的问题,不对此事不进行干涉。并且让越三尺、司马落报名答辩会,目前东唐能拿出手和烈焰单挑的只有这一个半,越三尺算一个,司马落算半个。或者越三尺算一个半,司马落算零个。
烈焰法律咨询公司:“曹律师,本次活动车马费是二十万。如果曹律师愿意加入某阵营参加答辩,取胜方每人将获得一百万的奖金,失败方将分文不得。”
曹云:“二十万?一百万?老实说,就我现在的身家,我对这两个数字兴趣不大。”
烈焰公司联系人笑:“就算是一千万,曹律师兴趣也不会很大。我理解曹律师对案子没有兴趣,不过也许还有其他案子呢?我不能说,我说了曹律师就必须告知警方,警方必然会阻止答辩会。”
曹云问:“很有意思吗?我一直觉得答辩会,还有辩论会很无聊。”
烈焰公司:“我相信不会让曹律师失望的。”
……
报名参加只是个噱头,东唐有三万多人报名,实际上能参加的都是通过电话联系过的司法人员。一共有九位参加者,其中有越三尺和司马落。其他七人全部是律师,基本都是老熟人。有因为伪证风波暂时隐退,希望借机复出的南宫腾飞,有银河律师所的一名合伙人级律师何英,宇宙律师所的王牌欧阳逸也参加了答辩会。此外,还有曹云等,让曹云颇为惊讶的是东方首席律师轩辕法的左右手,被吊销律师制造的呼延屏竟然也在被邀行列。
经过律师委员会的审议,吊销呼延屏律师执照,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律师执照。曹云作为非常务律师投了赞成票。
每位来宾可以携带一位助理。因为此,高山律师所的云隐、魏君和陆一航进行了PK战,他们都想以助理身份前往答辩会。烈焰法庭隐然已经成为业内公认的最有挑战性的法庭。为了公平PK,高山杏竟然整出了一份几年前的司法考试试卷,最终魏君成为曹云这次烈焰行的助理。
到了时间,九名宾客携带助理从两个地点登上游船,游船开出外海,进入公海后两个小时,宾客登上了海豹号邮轮。越三尺吃惊的是,海豹号不是小国家的船只,而是注册在法国一家旅游公司旗下的邮轮。是法国国刑向国刑总部递交认定大联盟为跨国犯罪团伙的申请书。这是挑衅吗?
海豹号和海狮号类似,仍旧是五六层为宾客活动与答辩区域。
在宾客全部到达之后,宾客所住的房间电脑收到了信息,信息说明了答辩会的规则。同时向大家道歉,答辩会的内容并非之前所说的司法赔偿案。而是和银河集团代理董事长孙地有关的一个案件。
四十五天前,孙地接任代理董事长一个月之后。警方接到报警,称大虾酒店1303房间听见女生喊救命。警方立刻调派附近巡警前往大虾酒店1303房间,在酒店经理帮助进入房间,房间内有两人,一人为孙地,一人为银河集团总部行政处行政秘书。
行政秘书称,她因为工作需要前往酒店客房送报表,但没想到孙地想谈感情,被行政秘书拒绝后,在孙地以工作要挟,和承诺提拔,并且被压制的背景下,行政秘书最终还是屈服了。
孙地称,大虾酒店距离集团总部步行五分钟,1303房间是自己长年包房,经常在这里午休,晚上加班比较迟的情况下,也会住在酒店。事发当时为下午两点,行政秘书以工作理由进入房间,主动以身体语言表达了谈感情的愿望。感情谈论结束之后,行政秘书索要一百万元封口费,被孙地拒绝,双方发生了一些口头和肢体冲突。
警方经过调查,行政秘书是有前科的,三年前其原本是小发集团公关部成员,小发集团总裁报警称行政秘书拍摄视频勒索自己。时值重要董事会开幕之前,小发集团总裁不想惹麻烦,给了行政秘书五十万元封口费。董事会结束后,总裁还是被解职,于是向警方报警。警方经过调查,行政秘书承认了自己敲诈的行径,最终被判处两年监禁。
孙地案最终因为没有完成金钱交易,行政秘书承认自己敲诈未遂的情况下,最终检方没有起诉行政秘书。
案件明面情况就是这样,但实际上有些冲突,特别是最后的结果。行政秘书称,检方说明如果她认罪,就不提出指控,无奈之下她才认罪。自认为被冤枉的行政秘书,联系上了南美洲一个小国的烈焰法律咨询公司,咨询公司特别仗义,为了行政秘书王小姐,不惜自己拿出巨资包下邮轮,还发电视台广告,邀请东唐知名司法人氏上船参与答辩会。
答辩会的内容有几条。
第一条:检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敲诈吗?
第二条:王小姐和孙地谁说的是实话?
第三条:王小姐称检方以指控为威胁,要求她认罪,是真的还是假的?
由于王小姐此案最终没有指控,所有物证封存后放入普通仓库,这类案件的物证封存只有几年时间。不同刑事案有最低二十年的证物封存时限要求。因为超人或者蝙蝠侠的存在,这份物证现在出现在海豹邮轮上,其中包含了物证,口供,笔录等大量证据。
本次来宾中,银河律师所合伙人之一何英律师,就是当时孙地的律师。他在巡警等待警员到达现场时,先到达1303房间。并且全程陪同孙地走完司法程序。
本次来宾中还有一位特殊人物呼延屏,呼延屏是王小姐的高中同学,王小姐在遇见此事后联系的律师。根据说明显示,是呼延屏说服王小姐认罪的。
何英与呼延屏在看完案子后要求离开邮轮,邮轮方面称目前没有接引船只,请两位耐心等待。答辩会的接待人员兼司仪分别和两人谈话,同意他们不以证人身份接受讯问条件,两人最终留在了邮轮。
第一场答辩会将在明天上午九点在六层会议室进行。各位来宾可以在晚餐时目田讨论,各自选择阵营加入。每个问题的赢方律师可以获得一百万元的奖金,输方将没有奖金。胜负将由三名东唐退休法官做决定。
本次活动中,烈焰法律咨询公司只派遣了一位司仪主持答辩会。当然,司仪在工作期间会保持和外界的连线。
司马落不想再说什么,这次认定大联盟为犯罪团伙是比较草率,甚至违反各国法律规定。认定一个犯罪团伙,首先最少要先认定一位主要团伙成员身份,另外还有团伙结构,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终才能设定出犯罪团伙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后,烈焰答辩会因为和烈焰法庭运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员参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烈焰答辩会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岩警队,警方怀疑他去了大联盟,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去了大联盟。大联盟运作方式,资金动向等等都不清楚,这时候就将大联盟定性为犯罪团伙,只是遏制了大联盟的快速发展而已,对打击大联盟并没有任何帮助。相反,有可能会助涨大联盟的业务扩张。
比如明天,大联盟宣布倒闭破产。后天,小联盟宣告成立。小联盟就不算认定的犯罪团伙,需要国刑再次重新认定后才行。要认定大联盟,必须必须必须认定一名重要成员。
问题在于没有什么国家对打击大联盟有太大的热情,没有兴趣投入大量资源去搜寻大联盟的信息。
为什么没有热情呢?大联盟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恶劣性。比如一家绑架商户,他原本是没有规则的,他想绑架谁就是谁。加入大联盟后,他的行为就受到了约束,比如不能随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钱之后必须释放肉票,比如在两年或者五年之内,不得对肉票直系亲属进行再次绑票。商户增加了信誉,被绑亲属相信大联盟,愿意给钱,愿意赎回肉票。
无论有没有大联盟,因为市场的存在,绑架团伙就是存在的。灭了这伙人,还会有其他人看见这个市场。没有规则的约束,他们会残暴对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钱后撕票。
大联盟的危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导致治安的剧烈恶化,并且大联盟的目标和买家是上层人,对占据多数的底层和中层人来说,更多是谈资而不是恐惧。目前各国并没有按照一个大团伙对大联盟进行打击,而是在本国区域内对犯罪的商户进行打击。
曹云也是才明白东方采用的半文半武内容。虽然半文半武的方式是他提议的,但显然东方做法更为聪明和理性。东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对大联盟进行遏制,但是并没有对大联盟产生实质的伤害。大联盟在知道东方不是鬣狗后,作为一个成熟的团体,也不会因此进行损人害己的报复。双方接受目前的局面,将往事一笔抹掉。
……
曹云想过烈焰嚣张,但没想到这么嚣张。第二天电视一台播放了烈焰的广告。
烈焰答辩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邮轮进行,就某案件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具体案件细节和参加细节,登录某某某网站进行咨询。
怎么办?电视一台态度很明确,这广告没有违法,所以他们播放了。网站也没有违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辩会的举办公司为注册在南美一小国的名为烈焰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他们公司接到了一单业务,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
案件内容:A和B是兄弟。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案发后,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了证据,A在上大学,在家的B一声不吭。于是B被捕,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无期。
十五年后,A出车祸死亡,B的律师帮助B提出了申诉,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理由是,案发期间,B在五十公里外的城郊银行。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停车场命案发生。下午三点五十分,B将自己领取的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的户头。
也就是说,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的停车场作案。
警方查询了证据,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存单附件还在,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开办了银行卡。基本可以确定,B不是杀人凶手。
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身上还有鲜血。A告诉B,自己惹事了。B让A回学校,什么都不要说,什么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的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选择了沉默,替A扛罪。在A死后,B说明真相。
经过法庭裁决,A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当庭释放。
出狱后,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3650X500,一共182万的赔偿要求。
法庭一审认为,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
一审中司法律师认为,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的嫌疑,作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发生。在警方多次询问,律师多次询问,法官多次询问下,其始终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受支持。
在二审之前,B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什么鬼,知道了南美洲有个小国家有个小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于是B向此公司发出咨询。这家公司特别牛气,收了B一块钱后,在东唐电视台打广告,租借了邮轮,准备就B的案件开答辩会。
最厉害的是网站的一句话:欢迎东唐检方参加邮轮答辩会。
曹云通过警方人脉拿到了真实案件,不过在一审结束之后,原告B没有进行上诉。并且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等同原告认同一审判决,放弃赔偿。这案子完全没有意思。难道烈焰法庭是试风?看看情况?
李墨的想法和曹云差不多,虽然是向司法机构索赔,但属于民诉案件。并且已经过去两年了,原告当时服从了一审判决,这时候旧事重提,似乎烈焰法庭是在试探警方的底线。
司法部门会议决定,因为法律上的问题,不对此事不进行干涉。并且让越三尺、司马落报名答辩会,目前东唐能拿出手和烈焰单挑的只有这一个半,越三尺算一个,司马落算半个。或者越三尺算一个半,司马落算零个。
烈焰法律咨询公司:“曹律师,本次活动车马费是二十万。如果曹律师愿意加入某阵营参加答辩,取胜方每人将获得一百万的奖金,失败方将分文不得。”
曹云:“二十万?一百万?老实说,就我现在的身家,我对这两个数字兴趣不大。”
烈焰公司联系人笑:“就算是一千万,曹律师兴趣也不会很大。我理解曹律师对案子没有兴趣,不过也许还有其他案子呢?我不能说,我说了曹律师就必须告知警方,警方必然会阻止答辩会。”
曹云问:“很有意思吗?我一直觉得答辩会,还有辩论会很无聊。”
烈焰公司:“我相信不会让曹律师失望的。”
……
报名参加只是个噱头,东唐有三万多人报名,实际上能参加的都是通过电话联系过的司法人员。一共有九位参加者,其中有越三尺和司马落。其他七人全部是律师,基本都是老熟人。有因为伪证风波暂时隐退,希望借机复出的南宫腾飞,有银河律师所的一名合伙人级律师何英,宇宙律师所的王牌欧阳逸也参加了答辩会。此外,还有曹云等,让曹云颇为惊讶的是东方首席律师轩辕法的左右手,被吊销律师制造的呼延屏竟然也在被邀行列。
经过律师委员会的审议,吊销呼延屏律师执照,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律师执照。曹云作为非常务律师投了赞成票。
每位来宾可以携带一位助理。因为此,高山律师所的云隐、魏君和陆一航进行了PK战,他们都想以助理身份前往答辩会。烈焰法庭隐然已经成为业内公认的最有挑战性的法庭。为了公平PK,高山杏竟然整出了一份几年前的司法考试试卷,最终魏君成为曹云这次烈焰行的助理。
到了时间,九名宾客携带助理从两个地点登上游船,游船开出外海,进入公海后两个小时,宾客登上了海豹号邮轮。越三尺吃惊的是,海豹号不是小国家的船只,而是注册在法国一家旅游公司旗下的邮轮。是法国国刑向国刑总部递交认定大联盟为跨国犯罪团伙的申请书。这是挑衅吗?
海豹号和海狮号类似,仍旧是五六层为宾客活动与答辩区域。
在宾客全部到达之后,宾客所住的房间电脑收到了信息,信息说明了答辩会的规则。同时向大家道歉,答辩会的内容并非之前所说的司法赔偿案。而是和银河集团代理董事长孙地有关的一个案件。
四十五天前,孙地接任代理董事长一个月之后。警方接到报警,称大虾酒店1303房间听见女生喊救命。警方立刻调派附近巡警前往大虾酒店1303房间,在酒店经理帮助进入房间,房间内有两人,一人为孙地,一人为银河集团总部行政处行政秘书。
行政秘书称,她因为工作需要前往酒店客房送报表,但没想到孙地想谈感情,被行政秘书拒绝后,在孙地以工作要挟,和承诺提拔,并且被压制的背景下,行政秘书最终还是屈服了。
孙地称,大虾酒店距离集团总部步行五分钟,1303房间是自己长年包房,经常在这里午休,晚上加班比较迟的情况下,也会住在酒店。事发当时为下午两点,行政秘书以工作理由进入房间,主动以身体语言表达了谈感情的愿望。感情谈论结束之后,行政秘书索要一百万元封口费,被孙地拒绝,双方发生了一些口头和肢体冲突。
警方经过调查,行政秘书是有前科的,三年前其原本是小发集团公关部成员,小发集团总裁报警称行政秘书拍摄视频勒索自己。时值重要董事会开幕之前,小发集团总裁不想惹麻烦,给了行政秘书五十万元封口费。董事会结束后,总裁还是被解职,于是向警方报警。警方经过调查,行政秘书承认了自己敲诈的行径,最终被判处两年监禁。
孙地案最终因为没有完成金钱交易,行政秘书承认自己敲诈未遂的情况下,最终检方没有起诉行政秘书。
案件明面情况就是这样,但实际上有些冲突,特别是最后的结果。行政秘书称,检方说明如果她认罪,就不提出指控,无奈之下她才认罪。自认为被冤枉的行政秘书,联系上了南美洲一个小国的烈焰法律咨询公司,咨询公司特别仗义,为了行政秘书王小姐,不惜自己拿出巨资包下邮轮,还发电视台广告,邀请东唐知名司法人氏上船参与答辩会。
答辩会的内容有几条。
第一条:检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敲诈吗?
第二条:王小姐和孙地谁说的是实话?
第三条:王小姐称检方以指控为威胁,要求她认罪,是真的还是假的?
由于王小姐此案最终没有指控,所有物证封存后放入普通仓库,这类案件的物证封存只有几年时间。不同刑事案有最低二十年的证物封存时限要求。因为超人或者蝙蝠侠的存在,这份物证现在出现在海豹邮轮上,其中包含了物证,口供,笔录等大量证据。
本次来宾中,银河律师所合伙人之一何英律师,就是当时孙地的律师。他在巡警等待警员到达现场时,先到达1303房间。并且全程陪同孙地走完司法程序。
本次来宾中还有一位特殊人物呼延屏,呼延屏是王小姐的高中同学,王小姐在遇见此事后联系的律师。根据说明显示,是呼延屏说服王小姐认罪的。
何英与呼延屏在看完案子后要求离开邮轮,邮轮方面称目前没有接引船只,请两位耐心等待。答辩会的接待人员兼司仪分别和两人谈话,同意他们不以证人身份接受讯问条件,两人最终留在了邮轮。
第一场答辩会将在明天上午九点在六层会议室进行。各位来宾可以在晚餐时目田讨论,各自选择阵营加入。每个问题的赢方律师可以获得一百万元的奖金,输方将没有奖金。胜负将由三名东唐退休法官做决定。
本次活动中,烈焰法律咨询公司只派遣了一位司仪主持答辩会。当然,司仪在工作期间会保持和外界的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