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3章 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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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大厅。
两院议员这一个月来,每天都早早前来。摄政张超授权议会,交给他们一个重要的任务,商议拟出大宪章草案来。
这也是约法中,张超与大家达成的一个协议。
立宪。
张超给大宪章草案定了一些基调。
比如他亲口提出,皇权神圣,但以大宪章规定为限。宪法高于一切,高于皇权。设立议会,授予议会立法之权,实行责任内阁制。
朝廷为联邦制帝国,联邦领土由帝国直辖各道以及诸侯分封各地组成。
由张超亲自提出的这些基调,让那些议员们十分兴奋。自古以来,皇帝都只是集权,还没有见过这么主动放权的。
汉以来君权神授观念深入人心,而现在皇帝却主动的提出宪法高于皇权,提出依宪依法治国。
议员们代表的是各大阶层,他们很清楚如果这个宪章真的颁行,那么以后大家的权力真的是大受保护。
哪怕张超身为开国之君,权威极高,可只要他肯遵守自己订下的宪章,以后新朝的制度也算是定下来了。
魏征和许敬宗现在是上下议院议长,负责带头起草大宪章草案。
张超把权力放下来了,议员们很兴奋,但这个大宪章到底要列多少条,又应当把哪些具体内容写上去,其实大家也没有多少底。
毕竟,开天辟地的头一遭这是。
“你说摄政是真的要推行宪政?还是说,这只是一个幌子,等到他登基继位之后,又变回去呢?”魏征问许敬宗。
许敬宗笑笑。
他心里是觉得这个宪政不靠谱,哪有皇帝自己约束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皇权上,又还要弄出来一个宪章,这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
不过看破不说破,许敬宗道,“摄政当然是要推行宪政的,要不然,为何让我们在这里协商宪章草案呢。”
对于许敬宗来说,其实宪不宪章,又有何关系。他不认为一个宪章,就真的能约束的了皇帝,尤其是张超这样的开国皇帝。过去,张超皇帝都不是,可不也一样能够掌握大权吗?
所以啊,有些人就是太执着于表面。
他觉得这个宪章,其实就是安抚人心用的。
不过议员们确实很用心的在讨论宪章。
有人提议。
“既然以后是内阁负责制,那我认为翰林院就不应当握有批红之权。”
有人道,“如果实行内阁负责制,则本身连批红都不需要了。”
批红,那是内阁把奏章票拟之后递给皇帝,皇帝批红。既然张超说以后要内阁负责制,那就没有必要说再票拟批红啊,那应当是由内阁直接批阅处置事务。
有人表示赞成。
如果不需要皇帝批红,那翰林院哪来的批红大权,他们批红可是代皇帝批红。如果皇帝不批红,那以后还保留翰林院,岂不是说翰林院比内阁权力还大?
一群人争论的十分起劲。
纷纷说要取消翰林院的批红大权,朝廷只有内阁负责总揽朝政就行。
开元以来,内阁虽有票拟之权,但也仅是给皇帝提供一个初步处理意见,最后的决策之权还是在皇帝手里,甚至因为翰林学士为皇帝代为批红,其权力甚至能够与内阁相提。
内阁的权力其实是不稳定的,因为他们的票拟随时可能会被否决。
现在张超明确说了内阁负责制,那翰林院以后依然可做为皇帝顾问机构,但不应当再保留批红之权。否则,那权力将超过内阁。
不少议员都达成一致共识,以后翰林院不得拥有批红之权,内阁也不再需要票拟,直接批红。
“皇帝当有否决之权。”
许敬宗过去,高声加了一句。
要是内阁直接有批红之权,那皇帝干吗?许敬宗认为张超让他来议会,就是让他来把关的。
一些议员想了想,也是这个道理,总不能让皇帝真的就一边站了吧,那还叫什么皇帝呢。
现在让内阁直接有处置大权,就已经很好了。
内阁的一众宰相们共同商议奏折处置意见,最后由首相拿意见。但是皇帝如果对处置有异议,也可以否则。
但相比过去,现在内阁等于直接拥有批红之权,是把过去票拟和批红之权加在一起,有宪法保障他们的这个权力。皇帝拥有的最终否决权,但这种否决权毕竟不可能每次都用。
程序上来说,内阁的总领朝政权得到确认。以前,奏章票拟后得放到御前,经翰林院和皇帝朱批,而现在,是内阁直接批示,不用再经过皇帝那边。皇帝就算要否决,那也是针对某些奏章有意见,整个程序并不会改变。
最后达成共识,翰林院不再有批红之权,内阁直接有批示之权,而皇帝有否决之权。
结束一天的讨论,许敬宗到内阁向张超禀报进展。
听完了他们今天讨论出的结果,张超只是笑了笑。
“内阁负责制,就是要让内阁总揽朝政,真正的内阁负责。你们提出的这个挺好,至于皇帝拥有否决权,其实加不加都无所谓。”
许敬宗道,“皇帝身为天下之主,当然得有这个权力。”
张超认为,真正有本事的皇帝,其实就算不加这条又如何呢,权力最终是靠人来体现的,皇帝可以通过与内阁宰相们的协商,来达成自己的意愿。对于许多事情,皇帝并不一定就要跟承乾一样冲锋在前。
不是说当了皇帝就能为所欲为,如果皇帝的想法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哪怕是杨广李世民这样大权在握的皇帝,也有推行不下去的时候。而如果皇帝的意见,能照顾到多数人的利益,就算皇帝没有这否决权,难道就通行不下去?
内阁、议会等等各衙官员,也一样能够协调好。
皇帝有权召开御前会议,甚至有权参加内阁会议,本身来说,其实皇帝是一直有参政决策之权的,只不过这个内阁负责制,是给内阁执政更多保障。避免大权旁落,比如落入后宫、官宦或一些权臣之手。
皇帝真要参政决策当然没问题,若是以后有那些没什么能力的子孙当皇帝,那么他个人没有本事去协调去掌握内阁朝政,这其实还是个好事。
没有能力的皇帝,就让内阁执政好了,免得昏君误国。
“可如果皇帝没有否决权,这如何体现皇帝权威?万一内阁有人专权,岂不无法控制?”
“哪有那么严重,宪章规定,皇位世袭,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这是皇位继承法的根本,而且宪法也保证皇位世袭,谁要是敢挑战这条,那就是违宪,天下皆可诛之。”
另一方面来说,内阁有九位宰相,一首一次七辅,每个宰相最多连任两任十年,每一届还必须改换三分之一的宰相,也就是一届必须换三个。
哪怕宰相名单是由内阁推选,但毕竟最后是皇帝从侯选人中挑选任命。
如果担忧宰相不受控,其实张超还有一个办法。
“以后每五年改选三位宰相,可由内阁、上院、下院各推选三名侯选人,且名单不得重复,最终由皇帝在这些侯选人中,各选出内阁、上院、下院推出侯选人中的一个。”
内阁、上院、上院,各推出三个候选宰相,由皇帝再每家推选人中选一个,且候选人不得重复,这样一来,能保证入阁宰相,不会是内阁宰相们内定的人。
做为皇帝,要掌权,有的是办法。
有能力的,自然有办法掌权。没能力的,不掌权还更好。
反正宪法既是限制了部分皇权,但也在保护着皇权。
“还有一件事情,有些议员认为,朝廷现在几千个实封贵族,如果将来所有人都获得了议员资格,那么起码得有五千,若加上虚封爵,起码得有八千贵族议员。有些贵族是王公爵位,他们的封地大人口多。而有些贵族是子爵男爵,封地小人口少,甚至那些虚封爵位,根本没封地人口。”
“如果贵族院里,大家都一样的权力,未免有些不公。”
不平。
张超面带着微笑,很好,这些人已经在想着权力公不公平的事情了。
“这也简单,虚封贵族拥有一票,实封子男爵拥有两票,伯侯爵三票,县公郡公国公拥有四票,郡王国公拥有五票。”
或者虚封一票,男子伯侯公王往上再递加。
具体的,可以再谈。
这和股东大会一样,不按人数来,而按手里的投份来。一个实封国王,当然不能跟一个虚封男爵一样,在议会享受同等地位。
“但是,各封候按爵高低拥有的不同票数,只在选出各级议会代表时有用。当各级选出代表后,那么在议会里面,他们的投票权应当是一样的。帝国贵族院里的参议员,不论是男爵还是国王,他们都只持有一票。”
封侯们相当于帝国的股东,选出议会的时候,他们相当于开股东大会,按股份来拥有不同票数。但如果选出了各级议会,那就相当于董事会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按票数来,而是按席位来。
“希望宪章草案能够尽快拟出。”张超告诉许敬宗,宪章不是普通的律法,他需要的不是面面俱到的细节条款,而是从大方向上确立以后帝国的体制等。
至于细节律法,以后帝国可以以宪章为基础,再修订各方面的律法颁布。
张超这么一说,许敬宗一下子又豁然开朗了许多。
联邦制帝国、内阁负责制、议会立法、封驳,取消翰林院批红,宪法高于一切,封国拥有自治权,但无立法、外交、开战,以及制订税法权,在封地领地内拥有行政、司法、征税和拥兵自卫权。
“我明白了,我回头向议会传达。”
议会大厅。
两院议员这一个月来,每天都早早前来。摄政张超授权议会,交给他们一个重要的任务,商议拟出大宪章草案来。
这也是约法中,张超与大家达成的一个协议。
立宪。
张超给大宪章草案定了一些基调。
比如他亲口提出,皇权神圣,但以大宪章规定为限。宪法高于一切,高于皇权。设立议会,授予议会立法之权,实行责任内阁制。
朝廷为联邦制帝国,联邦领土由帝国直辖各道以及诸侯分封各地组成。
由张超亲自提出的这些基调,让那些议员们十分兴奋。自古以来,皇帝都只是集权,还没有见过这么主动放权的。
汉以来君权神授观念深入人心,而现在皇帝却主动的提出宪法高于皇权,提出依宪依法治国。
议员们代表的是各大阶层,他们很清楚如果这个宪章真的颁行,那么以后大家的权力真的是大受保护。
哪怕张超身为开国之君,权威极高,可只要他肯遵守自己订下的宪章,以后新朝的制度也算是定下来了。
魏征和许敬宗现在是上下议院议长,负责带头起草大宪章草案。
张超把权力放下来了,议员们很兴奋,但这个大宪章到底要列多少条,又应当把哪些具体内容写上去,其实大家也没有多少底。
毕竟,开天辟地的头一遭这是。
“你说摄政是真的要推行宪政?还是说,这只是一个幌子,等到他登基继位之后,又变回去呢?”魏征问许敬宗。
许敬宗笑笑。
他心里是觉得这个宪政不靠谱,哪有皇帝自己约束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皇权上,又还要弄出来一个宪章,这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
不过看破不说破,许敬宗道,“摄政当然是要推行宪政的,要不然,为何让我们在这里协商宪章草案呢。”
对于许敬宗来说,其实宪不宪章,又有何关系。他不认为一个宪章,就真的能约束的了皇帝,尤其是张超这样的开国皇帝。过去,张超皇帝都不是,可不也一样能够掌握大权吗?
所以啊,有些人就是太执着于表面。
他觉得这个宪章,其实就是安抚人心用的。
不过议员们确实很用心的在讨论宪章。
有人提议。
“既然以后是内阁负责制,那我认为翰林院就不应当握有批红之权。”
有人道,“如果实行内阁负责制,则本身连批红都不需要了。”
批红,那是内阁把奏章票拟之后递给皇帝,皇帝批红。既然张超说以后要内阁负责制,那就没有必要说再票拟批红啊,那应当是由内阁直接批阅处置事务。
有人表示赞成。
如果不需要皇帝批红,那翰林院哪来的批红大权,他们批红可是代皇帝批红。如果皇帝不批红,那以后还保留翰林院,岂不是说翰林院比内阁权力还大?
一群人争论的十分起劲。
纷纷说要取消翰林院的批红大权,朝廷只有内阁负责总揽朝政就行。
开元以来,内阁虽有票拟之权,但也仅是给皇帝提供一个初步处理意见,最后的决策之权还是在皇帝手里,甚至因为翰林学士为皇帝代为批红,其权力甚至能够与内阁相提。
内阁的权力其实是不稳定的,因为他们的票拟随时可能会被否决。
现在张超明确说了内阁负责制,那翰林院以后依然可做为皇帝顾问机构,但不应当再保留批红之权。否则,那权力将超过内阁。
不少议员都达成一致共识,以后翰林院不得拥有批红之权,内阁也不再需要票拟,直接批红。
“皇帝当有否决之权。”
许敬宗过去,高声加了一句。
要是内阁直接有批红之权,那皇帝干吗?许敬宗认为张超让他来议会,就是让他来把关的。
一些议员想了想,也是这个道理,总不能让皇帝真的就一边站了吧,那还叫什么皇帝呢。
现在让内阁直接有处置大权,就已经很好了。
内阁的一众宰相们共同商议奏折处置意见,最后由首相拿意见。但是皇帝如果对处置有异议,也可以否则。
但相比过去,现在内阁等于直接拥有批红之权,是把过去票拟和批红之权加在一起,有宪法保障他们的这个权力。皇帝拥有的最终否决权,但这种否决权毕竟不可能每次都用。
程序上来说,内阁的总领朝政权得到确认。以前,奏章票拟后得放到御前,经翰林院和皇帝朱批,而现在,是内阁直接批示,不用再经过皇帝那边。皇帝就算要否决,那也是针对某些奏章有意见,整个程序并不会改变。
最后达成共识,翰林院不再有批红之权,内阁直接有批示之权,而皇帝有否决之权。
结束一天的讨论,许敬宗到内阁向张超禀报进展。
听完了他们今天讨论出的结果,张超只是笑了笑。
“内阁负责制,就是要让内阁总揽朝政,真正的内阁负责。你们提出的这个挺好,至于皇帝拥有否决权,其实加不加都无所谓。”
许敬宗道,“皇帝身为天下之主,当然得有这个权力。”
张超认为,真正有本事的皇帝,其实就算不加这条又如何呢,权力最终是靠人来体现的,皇帝可以通过与内阁宰相们的协商,来达成自己的意愿。对于许多事情,皇帝并不一定就要跟承乾一样冲锋在前。
不是说当了皇帝就能为所欲为,如果皇帝的想法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哪怕是杨广李世民这样大权在握的皇帝,也有推行不下去的时候。而如果皇帝的意见,能照顾到多数人的利益,就算皇帝没有这否决权,难道就通行不下去?
内阁、议会等等各衙官员,也一样能够协调好。
皇帝有权召开御前会议,甚至有权参加内阁会议,本身来说,其实皇帝是一直有参政决策之权的,只不过这个内阁负责制,是给内阁执政更多保障。避免大权旁落,比如落入后宫、官宦或一些权臣之手。
皇帝真要参政决策当然没问题,若是以后有那些没什么能力的子孙当皇帝,那么他个人没有本事去协调去掌握内阁朝政,这其实还是个好事。
没有能力的皇帝,就让内阁执政好了,免得昏君误国。
“可如果皇帝没有否决权,这如何体现皇帝权威?万一内阁有人专权,岂不无法控制?”
“哪有那么严重,宪章规定,皇位世袭,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这是皇位继承法的根本,而且宪法也保证皇位世袭,谁要是敢挑战这条,那就是违宪,天下皆可诛之。”
另一方面来说,内阁有九位宰相,一首一次七辅,每个宰相最多连任两任十年,每一届还必须改换三分之一的宰相,也就是一届必须换三个。
哪怕宰相名单是由内阁推选,但毕竟最后是皇帝从侯选人中挑选任命。
如果担忧宰相不受控,其实张超还有一个办法。
“以后每五年改选三位宰相,可由内阁、上院、下院各推选三名侯选人,且名单不得重复,最终由皇帝在这些侯选人中,各选出内阁、上院、下院推出侯选人中的一个。”
内阁、上院、上院,各推出三个候选宰相,由皇帝再每家推选人中选一个,且候选人不得重复,这样一来,能保证入阁宰相,不会是内阁宰相们内定的人。
做为皇帝,要掌权,有的是办法。
有能力的,自然有办法掌权。没能力的,不掌权还更好。
反正宪法既是限制了部分皇权,但也在保护着皇权。
“还有一件事情,有些议员认为,朝廷现在几千个实封贵族,如果将来所有人都获得了议员资格,那么起码得有五千,若加上虚封爵,起码得有八千贵族议员。有些贵族是王公爵位,他们的封地大人口多。而有些贵族是子爵男爵,封地小人口少,甚至那些虚封爵位,根本没封地人口。”
“如果贵族院里,大家都一样的权力,未免有些不公。”
不平。
张超面带着微笑,很好,这些人已经在想着权力公不公平的事情了。
“这也简单,虚封贵族拥有一票,实封子男爵拥有两票,伯侯爵三票,县公郡公国公拥有四票,郡王国公拥有五票。”
或者虚封一票,男子伯侯公王往上再递加。
具体的,可以再谈。
这和股东大会一样,不按人数来,而按手里的投份来。一个实封国王,当然不能跟一个虚封男爵一样,在议会享受同等地位。
“但是,各封候按爵高低拥有的不同票数,只在选出各级议会代表时有用。当各级选出代表后,那么在议会里面,他们的投票权应当是一样的。帝国贵族院里的参议员,不论是男爵还是国王,他们都只持有一票。”
封侯们相当于帝国的股东,选出议会的时候,他们相当于开股东大会,按股份来拥有不同票数。但如果选出了各级议会,那就相当于董事会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按票数来,而是按席位来。
“希望宪章草案能够尽快拟出。”张超告诉许敬宗,宪章不是普通的律法,他需要的不是面面俱到的细节条款,而是从大方向上确立以后帝国的体制等。
至于细节律法,以后帝国可以以宪章为基础,再修订各方面的律法颁布。
张超这么一说,许敬宗一下子又豁然开朗了许多。
联邦制帝国、内阁负责制、议会立法、封驳,取消翰林院批红,宪法高于一切,封国拥有自治权,但无立法、外交、开战,以及制订税法权,在封地领地内拥有行政、司法、征税和拥兵自卫权。
“我明白了,我回头向议会传达。”